辽宁:2025-2027年 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作者:小微 发表于:2025月02月04日 浏览量:71240

(原标题:辽宁:2025-2027年 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辽宁:2025-2027年 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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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 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旨在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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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若干措施》,2025―2027年,辽宁省将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2万套公租房、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购一定数量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养老服务用房。2025年,辽宁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4.5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1万套公租房、3.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城中村改造2.6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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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提出,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下称“各地区政府”)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增加公租房供应,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各地区政府选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满足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引进人才等群体多层次住房保障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各地区政府选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以需定购,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

辽宁省各市政府负责实施城中村改造,鼓励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优先选取安全隐患突出、群众需求迫切、有一定前期财政投入、无新增债务风险的城中村项目实施改造。

辽宁省各地区政府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鼓励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建设养老公寓、养老社区,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收购的房源应符合或经改建后符合相应设施建设标准。辽宁省各地区政府可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增加面向人才的保障性住房供应。新毕业大学生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发放租房补贴或阶段性免费租住;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

《若干措施》明确,要运用相关专项资金,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支持。科学谋划,做好各地区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用好用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先给予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落实落细国家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各环节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用好用足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和人民银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