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严禁保险公司赠送“特药卡”“CAR-T卡”等合同外利益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金融监管局办公室向辖内人身险分公司下发通知,严禁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以“特药卡”等形式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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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显示,河南金融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公司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向保险消费者赠送“特药卡”“CAR-T 卡”等权益卡,涉嫌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对此,河南金融监管局特别提醒,“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的提供方为第三方机构,其规模小、实力弱且未获得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相关产品模仿保险产品的条款设计和赔付责任,易引发消费者与第三方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
河南金融监管局要求,各保险机构严禁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将权益卡作为邀约辅助工具,由公司直接或通过营销员向消费者赠送;严禁在保险产品宣传、讲解过程中,误导消费者将权益卡与保险公司挂钩,诱导消费者将权益卡权益误认为由保险公司提供;严禁将权益卡所宣称的特药补贴、费用报销等功能与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混为一谈,变相夸大保险责任,欺骗保险消费者。
同时,鼓励公司探索差异化经营,适度提供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的增值服务鼓励各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细分客户需求,围绕老年人、患病人群、新市民等不同群体,探索提供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的差异化服务举措,逐步从事后理赔向事中事前增值服务转变,不断优化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切实提升客户满意度和体验感。
此外,河南金融监管局要求各公司立即排查全省各级分支机构是否存在向消费者赠送“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的行为,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应马上停止,排查并积极化解纠纷、风险、隐患。同时,要求各公司应强化合规教育、加强内控管理,坚决杜绝各级机构采购上述权益卡用于保险业务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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