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管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安徽省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人们正在整理动力电池铝外壳。陈 磊摄(中经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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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华域赛科利车身洛阳基地智能化生产车间里,机械臂精准完成全流程工序,加紧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底盘。倪 睿摄(中经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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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持续攀升。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进入全链条规范化管理的全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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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表示,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超过100万吨。做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
溯源管理全面升级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我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已取得积极成效。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骨干企业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面对即将到来的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高峰,原有的管理框架在强制约束力上仍有不足。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作为联合部门规章,法律约束力大幅提升,为打通管理堵点卡点提供了坚实保障。《管理办法》实施后,2018年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将同步废止。
在溯源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创新性举措。王鹏介绍,在前期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工作基础上,结合产业链特点和监督管理要求,提出了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数字技术对全链条监督管理的支撑作用。
该制度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生产、装车销售、换电、维修更换、车辆报废、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等环节信息,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与信息化追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属信息平台,采集动力电池编码、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必要信息,为每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且动态的数字身份证,为全链条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龚进峰表示,废旧动力电池作为重要再生资源,吸引了众多经营主体参与回收,但同时也出现了不规范收售、拆解利用等乱象,扰乱了行业秩序。《管理办法》是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首部部门规章,增强了制度刚性约束,聚焦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拆解利用等关键环节,重点解决存在的不规范收售废旧电池、车电分离报废、私拆滥解电池、缺乏执法依据、跨部门监管协同有待加强等痛点、难点,相应细化了管理要求,加大了约束力度。
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策、市场、技术、标准等多方协同。目前,有关部门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持续开展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累计培育148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副司长温雪峰介绍,动力电池既含有镍钴锰锂等金属资源,也含有含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不能规范回收,不但污染环境,而且会浪费资源。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立足职责,坚持疏堵结合,主要开展了禁非法、促规范、畅循环等方面的工作。
标准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发布近30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标准,涵盖动力电池回收通用要求、管理规范、余能检测、回收利用、再生黑粉等多个方面,为产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副司长朱美娜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快标准研制速度,持续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同时,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做好标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套和协同发力,以高水平标准引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于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划定“红线”。王鹏表示,《管理办法》对于综合利用范围、企业从业条件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新规定,相关企业要重点关注调整综合利用范围、细化企业从业条件,以及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等概念的变化。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对违反动力电池编码要求、不履行回收责任、未按要求移交废旧动力电池,以及不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等行为,设定了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凝聚社会共治合力
构建规范高效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管理办法》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龚进峰介绍,从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来看,在生产环节,对属于工业固废的废旧动力电池的规范回收处理进行了规范,要求产废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并对委托处置废旧动力电池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在回收环节,细化了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各自回收渠道建设、信息提示等要求,防止在特殊情况下出现回收责任空缺;在综合利用环节,明确了从事综合利用的企业应具备的一系列条件,如项目投资备案、排污许可等,并提出废旧动力电池的规范交售、车电一体报废等要求。
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综合利用,应当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中国资环电池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白春平介绍,该公司正积极开展各场景试点项目,中国资环电动自行车换电试点项目于2025年10月28日落地实施以来,已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河西区投放300余座换电柜。这种“电池合规+运营可控+低碳环保+定向回收”的全产业链链内循环模式,在方便居民充电的同时,也提升了电池使用的安全性,为行业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随着新能源汽车深度融入千家万户,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已经与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质量密切相关。
“不仅‘人人有责’,更要‘人人尽责’。”王鹏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请认真了解厂家提供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相关提示,购买后向厂家提供车辆号牌等必要的溯源信息,厂家应当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保障消费者隐私安全。消费者在车辆报废时,请将报废车辆及动力电池交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报废手续;同时,不要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不规范回收渠道,以免给公众安全、生态环境带来隐患。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有望进一步整合政策、技术、市场等多方资源,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向规范化、高效化、绿色化方向转型,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与“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有力支撑。(记者 刘 瑾 徐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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