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松限购、发1亿消费券……节前多地楼市"整活"
又有多地赶在“五一”假期前出台楼市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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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天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取消天津市户籍居民购买120平方米以上新房大户型的限购,同时,实行按区认定住房套数,对多子女家庭和养老家庭认定套数时还核减1套。另外,放开北京、河北在津购房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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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惠州也优化了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中提出,对在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购新房且完成网签备案、契税缴纳手续的个人消费者,发放电子消费券,限前10000套,总价值最高1亿元。同时,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另外,取消住房限售政策,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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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盐城出台八方面稳楼市新政,包括全面开展“换新购”、大力支持“刚需购”、全力支持“返乡购”、持续落实“多孩购”、优化推行“安置购”、积极试点“租赁购”等。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政策对于“五一”假期的市场交易行情提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预计后续其他城市购房政策出台节奏也会加快。
天津放松住房限购政策
4月30日,天津市住建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出,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住房需求,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天津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同时,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天津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另外,完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在非限购区购买住房的,核查其在相应区住房情况;有60周岁(含)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在认定住房套数时核减1套。
此外,继续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通过发放购房补贴、企业团购优惠等政策减轻居民购房负担,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鼓励各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安置需求,探索房票安置方式,对接本区新建商品房项目,更好满足被安置居民住房需求。
天津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天津市住建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用足用好支持措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同时,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跟进做好政策效果评估,继续研究储备政策,不断创新充实政策工具箱,结合实际适时出台,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指研究院天津公司高级分析师牛晓蕙认为,此次对限购区域改善需求进行优化调整,减少限购区域内的大户型购房限制条件,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市区改善型需求,加快潜在需求释放。同时,放开北京、河北在津购房门槛,加上去年实行的异地公积金可在天津使用,为北京、河北人群在津购房提供更多便利,有利于促进京津冀三地之间的人员流动、资源共享。北京、河北人在市内六区购房与天津人拥有同等资格,利好看好天津市内六区教育资源的北京河北人购房需求,预计天津市内六区二手房市场将有所回升,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相关政策对于“五一”假期的市场交易行情提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预计后续其他城市购房政策出台节奏也会加快。
惠州将发放1亿元电子消费券
4月30日,“惠州住建”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出,购房赠送消费券。对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惠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和非住宅用房),且完成网签备案、契税缴纳手续的个人消费者,发放电子消费券,限前10000套,总价值最高1亿元。购房总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套发放5000元电子消费券;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每套发放10000元电子消费券,先到先得,额满即止。消费券有效期截止2025年6月30日,有效期结束后未使用的消费券将由系统自动收回。
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力度。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另外,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Ⅰ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的,个人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80万元;Ⅱ类人才购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个人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在惠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可申请预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外,取消住房限售政策。取消惠州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新政还提出,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支持房地产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惠安家换新购”活动,组织房企、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提供新房“放心买”、旧房“优先卖”、贷款“快速办”等交易服务,支持“以小换大”“以旧换新”住房需求。
盐城出台八方面稳楼市新政
4月29日,盐城出台《关于优化调整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主要分为全面开展“换新购”、大力支持“刚需购”、全力支持“返乡购”、持续落实“多孩购”、优化推行“安置购”、积极试点“租赁购”、创新推进“改善购”、不断提升“服务购”等八个方面。
在全面开展“换新购”方面,支持各区、国有企业、各类房地产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换新购”。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参与“换新购”。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盐城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在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以旧换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100%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
在大力支持“刚需购”方面,对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房(包含住宅和非住宅)的个人或企业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对单个楼盘团购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再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20%的购房补贴。对企业团购3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企业所缴纳契税100%购房补助,再对企业按团购新建商品住房所缴纳的房产税每年给予购房补助,期限不高于5年。
在全力支持“返乡购”方面,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人群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视同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额度和利率。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房屋范围,凡购买、建修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持续落实“多孩购”方面,对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三孩及以上盐城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已生育),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
在优化推行“安置购”方面,鼓励被征收人使用结算凭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准现房),完善结算凭证全域流通使用机制,鼓励采取团购新建商品房等方式解决未安置且房源无着落被征收户的住房问题。
在积极试点“租赁购”方面,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住房租赁市场,通过收购或租赁新建商品房,整合盘活存量房,重点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推进租售并举。
责编:战术恒
校对:杨立林